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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中央社 – 2012年1月5日 下午2:07

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)林姓男子不滿劉姓女友鬧分手,揚言「帶你全家一起死」,還持美工刀劃傷劉女臉部,
劉女母親見狀出面制止時,林也劃傷劉母,台北地院判決林男應賠償2人新台幣約17萬元。

 判決書指出,去年1月間,台北市林姓男子一時情緒激動,在租屋處持折疊式塑膠椅毆打劉姓女友,之後劉女吵著要分手,

林男憤而寄信恐嚇劉女,「我就去放火」、「我會帶你全家一起死」等。

去年4月,林男到劉女家門前,雙方發生爭吵,林男竟伸手將劉女勒倒在地,再持美工刀劃傷劉女臉部;劉女母親見狀後

上前制止,林男也持刀劃傷劉母手部,導致劉女臉部毀容,劉母憂鬱症復發。

法院審理,林男被依傷害、恐嚇罪判刑6個月確定;劉女臉部遭劃傷,留下疤痕,花了6萬多元做除疤治療,劉母憂鬱症復發

,母女2人再向林男求償,法院審酌雙方學經歷,判決林男應賠償2人約17萬元。全案可上訴101010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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